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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bmitted by adpr on 四月 24, 2024

簡介|

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(以下簡稱本館)為培育博物館經營管理、科技教育 、典藏研究及展示規劃之人才, 並促進本館與學術機構之交流,提供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學生及研究生至本館實習機會,特訂定「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」(以下簡稱本計畫)。

實習對象|
現就讀於國內外大學院校(含 研 究 所),對博物館經營管理、科技教育、典藏研究、展示規劃及相關實務訓練有 特別需要及興趣者,均可向本館人事室提出申請。

實習期間|
(一 )實習生的實習時數不得少於25天(200小時),期限以一至三個月內實習完畢為原則,如有特殊情形,得由實習單位視需要簽奉館長核准後辦理 。
(二)實習生之出勤時間如下:
1 . 原則為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 ; 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,實習單位得視需求調整,並應簽到退或以刷卡方式辦理 (如附表一)。
2. 為配合業務需要,實習單位得視情形,於實習時數不得少於200小時之原則下規範實習生採彈性及輪休方式出勤,惟仍需比照勞工休假原則給予適時休息。

申請時間與流程|

(一)受理期間每年三至五月,本館受理學校選派或老師推薦申請,申請資料函送或逕寄人事室會辦處理。若因特 殊狀況或應組室業務需求 ,經業務組室相關人員同意 ,學校或學生得不定期專案提出申請。
(二)填報申請書( 如附表二 ) 乙份,並備齊下列資料,於受理期間內提出,如因特殊狀況或應組室業務需求提出者,可隨時提出 :
1. 就讀學校 (含系所)之公函或系主任推薦或導師、教授、講師之推薦函一封 。

2. 如為外國人士需提供中文能力證明乙份。

3. 自傳 。

4. 實習計畫書(含實習理由等),含實習目標、期間、預計前往組室、預期成果等 。

5. 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表(如附表三)

* 有意願者請詳見附件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