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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要求

畢業學分 (128學分)

111學年度(含)學士班

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8學分。

修滿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。

修滿通識涵養課程12學分。

修滿專業必修課程54學分。

修滿選修課程42學分,其中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5學分。

 

112學年度起學士班

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8學分。

修滿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。

修滿通識涵養課程12學分。

修滿專業必修課程64學分。

修滿選修課程32學分,其中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0學分。

 

114學年度起學士班

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8學分。

修滿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。

修滿通識涵養課程10學分。

修滿專業必修課程64學分。

修滿選修課程32學分,其中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0學分。

 

  • 大一+大二外文僅採計8學分,超修學分數不列入畢業128學分內。
  • 113學年度之前(含)學士班通識學分僅採計12學分,超修學分數不列入畢業128學分。
  • 114學年度起學士班通識學分僅採計10學分,超修學分數不列入畢業128學分。

 

【4學分全英語專業課程】

應選課程如:「顧客關係管理-英」、「國際廣告-英」等,只要課名有「-英」皆可承認,也可到外系選修,但不得選”通識”來替代。

 

【英文要求

學生須於大三學年結束前參加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考試,成績應達650 分以上(或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通過、其他英文測驗相對應之同等級標準),未達上述標準者,須於大四學年結束前補考一次,若仍未達標準者,畢業前再考一次(成績不計是否達到標準)始具有畢業資格。

學生入學前之考試成績若已達本系標準者,得予採計。有效日期為:入學前2年之內的成績。

請拍照上傳至證照管理系統,並將複印紙本成績單交到系辦以利系秘查核。

 

基本學科學習能力-資訊

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實施辦法、通過標準

本系大一課程「電腦繪圖」、「電腦影像處理」皆為資訊能力認可課程

*證照(中文、英文、資訊)年限以「學生入學年度的前三學年之後日期」視為有效。以106學年度入學學生為例,其證照成績除了需符合通過標準外,證照日期亦需在103年8月1日後才算有效。

 

【競賽要求】

學生三年級須參加一項全國廣告策略競賽(如:TAA校園創意策略提案競賽、時報金犢獎行銷企劃類競賽等),始具有續修四年級「專業實務製作」(畢業展)資格。

 

【畢業展

大四學生須於大四修讀「專業實務製作」必修學年課程,由同學選定企業主,並為企業主規畫一系列行銷策略、市場調查、傳播企劃 等內容,展現四年學習之成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