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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峯志

助理教授

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「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」

說明:

一、依教育部112年7月12日臺教高(四)第1122202104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注意事項摘述如下:

(一)「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」將於繳費單上扣除新臺幣 (以下同)1萬7,500元整,請需辦理上開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務必於時程內繳交相關文件,因故無法於規定時 間內辦理者,請先與生輔組承辦人聯繫,避免影響個人權益。
(二)相關辦理時程及資訊如下:

1、申辦時間:

(1)舊生:113年5月27日至6月21日。

(2)新生:113年8月1日至8月22日。

(3)轉學新生:113年7月15日至7月17日。

2、申辦地點:于斌樓1樓生活輔導組(YP104室)。

3、承辦人及電話:許麗玲小姐(02-29053173)。

4、相關內容請洽生輔組網頁 http://life.dsa.fju.edu.tw/ 查詢。

三、請符合資格同學,先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登錄https://ssur.cc/8ePZMpPgE 確認基本資料無誤後(含個人手 機及E-mail帳號),始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申請,申請表務 必本人親簽並檢附相關證件後送審。

【獎助學金】天主教旅美華人教友聯誼會紀念于故樞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

「天主教旅美華人教友聯誼會紀念于故樞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」

第一條 獎助名額及金額:依照該學年度孳息多寡而定名額,每名獎學金肆仟元整。

第二條 申請資格: (一)品行端正,無不良嗜好。 (二)學業優良,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 80 分以上。 (三)家境確屬清寒。 (四)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者(本校頒發之輔仁書卷獎除外)。

第三條 申請資料: (一)申請表 (二)上學期成績單 (三)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(四)導師推薦函 (五)自傳(含家庭概況)

第四條 申請時間:每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,截止日期依學務處公告。 第五條 本辦法經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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