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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相關辦法請參見本校生輔組網頁 http://life.dsa.fju.edu.tw/fee.html

一、 申辦時間:111年12月30日止

二、 申辦地點: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(YP104室)。承辦人:許麗玲小姐,電話:02-29053173。

三、申請方式:請至「學生資訊管理系統 https://ssur.cc/8ePZMpPgE  」填寫申請表(含個人手機及E-MAIL帳號),申請表需親自簽名,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。

四、 學雜費減免補助款審核通過後,將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,請於112年2月1日起至輔大「學雜費入口網」http://tuition.ga.fju.edu.tw/lnchargeStudent/ 下載新的繳費單(已扣除補助款金額);切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,並於112年2月15日前完成繳費。

五、 需辦理就學貸款者:因減免金額不能申請貸款,請先辦理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

六、 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」、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」、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」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,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。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,持學分費收據、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。另「原住民學生」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如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,則無法再減免。

七、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,110年度家庭所得(含配偶)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。

八、 申請身障人士及其子女、原住民生暨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類別,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(申請日期須於111年11月1日後才具效力),亦可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。
※新莊戶政事務所於111年12月13日(星期二)將至野聲樓1樓谷欣廳提供戶籍謄本申辦服務,請同學善加利用。

九、 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,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,兩者僅能擇一辦理。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,亦不得再重複申請;而延長修業年限、暑期(重)修、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

附加檔案 Size
111-2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注意事項 (1.04 MB) 1.04 M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