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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相關辦法請參見本校生輔組網頁

一、 申辦時間:

  • 在學生:111年6月6日至111年6月24日止
  • 新  生:111年8月1日至111年8月23日止
  • 轉學生:111年8月4日至111年8月09日止

 

二、申辦地點: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(YP104室)

三、申請方式:

  • 在學生:請至「學生資訊管理系統」填寫申請表(含個人手機及E-MAIL帳號),申請表需親自簽名,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。
  • 新生及第一次申請者:請先至「學生資訊管理系統 http://smis.fju.edu.tw/freshman/login.aspx 」填妥學生基本資料後(含學生手機及E-MAIL帳號),才能進行學雜費減免的申請,申請表須親自簽名,並檢附相關證件辦理。

 

四、學雜費減免補助款審核通過後,直接從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,在申請期限內申請合格者,在學生請於111年8月1日起(新生8/29起、轉學生8/11起)至輔大「學雜費入口網」 下載新的繳費單(已扣除補助款金額);切勿以未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單繳費,並於111年8月31日前完成繳費。

 

五、同時申請減免及就學貸款的同學,因減免金額不能申請貸款,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再辦理貸款。 

 

六、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」、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」、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」在修業年限內可減免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用,依各類別補助比例予以減免。請於繳完學分費用後,持學分費收據及當學期選課清單至生輔組辦理。另「原住民學生」修讀輔系、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如已超過定額減免之標準,則無法再減免。

 

七、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補助,109年度家庭所得(含配偶)總額須低於新台幣220萬元。

 

八、申請身障人士及其子女、原住民生暨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類別,除原規定須檢附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外(申請日期須於111年5月1日後才具效力),亦得為含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。

 

九、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,不得申請政府所提供其他教育補助費,兩者僅能擇一辦理。另在同一學期已享受就學減免費用者,亦不得再重複申請;而延長修業年限、暑期(重)修、補修者皆不包含於學雜費減免範圍內。